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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4 1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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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思政司《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师生巡讲活动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通知如下:

1.全覆盖开展宣讲。各单位宣讲活动要推动多方参与,覆盖不同群体,满足不同需求,实现本单位宣讲全覆盖。要用好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专家宣讲、领导宣讲、师生宣讲、联合宣讲等,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明确的思想内涵、战略部署、行动指南,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和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

2.用好宣讲资源。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部成立了全国高校师生巡讲团,学校成立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党委宣传部邀请理论专家开展“解码二十大 领悟新思想”系列宣讲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邀请全国高校师生巡讲团成员、学校宣讲团成员,以及相关宣讲团成员、相关专家等,采取报告会、座谈会、分享会等多样化形式开展宣讲,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宣讲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3.凝练宣讲成果。创新形式载体,丰富方法手段,运用师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积极打造特色的学习宣讲活动。充分运用各类网络平台,运用新媒体手段,打造微视频、微课程等网络作品,展示宣讲活动开展的优秀成果。成果形式包括活动案例、优质讲稿、精选课程和微视频。其中,活动案例要包括开展情况、主要举措、典型经验、特色亮点等内容,配图 5 张;精选课程要求采用MP4 格式,高清 16:9 拍摄,时长约 60 分钟,配字幕,大小不超过 1G。

4.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讲工作组织实施,认真推动落实,对学习宣讲宣传活动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低级红”“高级黑”。要明确专人负责宣讲活动组织协调、信息反馈、成果报送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从11月25日开始,将以周台账的形式跟进二级党组织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杨丽可、徐红

电话:61830763 电子邮箱:xcb@uestc.edu.cn

 

党委宣传部

2022.11.24

 

附件1:全国高校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师生巡讲团名单

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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